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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药品批发(连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修订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 字体: 】【打印此页】  日期: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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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医药保健品行业协会

 

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药品批发(连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修订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各药品批发及连锁企业:

《佛山市药品批发(连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自2013年制定至今,业已三年,为适应新修订GSP管理办法以及监管实际情况需要,现对本办法进行适应性修订,具体的修订原则说明如下:

1、原第二条“评委会由行业协会负责人、企业代表、监管部门代表、人大代表、药品监管社会监督员组成。评委会委员由佛山市医药保健品行业协会聘任,任期3年。”在实际过程中,因为评委会专家各自工作较忙,比较难以协调时间。本次修订采用开放的形式,组建一个超过7人的专家评委会,每次开会和评审均从专家评委会里面抽取7名单值评委。

2、“佛山市药品批发(连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其中“质量管理”项下:(1)执业药师5名以上,修改为2名以上。超出许可条件,每增加1名加1分,最高给3分。

2)原“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未严格实施统一质量管理”扣3分现改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严格实施统一质量管理”加3分,整体提升连锁企业的得分。

3、 “佛山市药品批发(连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其中“质量管理”项下“实施省局认证的现代物流管理系统。”的加三分,这个是对批发企业的要求,但是连锁企业是没有这项要求的,对连锁企业不甚公平。修改建议为“企业实施省局认证的现代物流管理系统或者受托配送企业(以许可证为准)符合条件,可加3分。”

4、“佛山市药品批发(连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其中“监管信息”项下:(1)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药品监管部门普通行政处罚(非81条)扣1分(现取消),原从重处罚扣8分(取消),从重处罚与一般情节均扣5分。整体降低企业扣分。

2)建议取消“最近一次信用登记评定被评为A级和B级”的加分项,理由如下:本评定主要是对企业在参评年度的客观评价,另外在前一项“2年内未受到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无违反GSP被限期责令改正或撤销GSP证书的情形。”已经加了3分,有重复加分的嫌疑。

5、增加“参与药监局、行业协会正式倡导的公益活动”可加3分,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现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不只局限于上述内容,请各企业多提宝贵意见,把此项评定工作落实。

 

 

附件:佛山市药品批发(连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医药保健品行业协会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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