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6年度会费通知 |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此页】 日期:2016/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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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6年度会费通知
各会员单位:
会费是协会维持正常运转的资金来源之一,是促进协会健康发展的保障,也是民政部每年考核协会工作的重要指标。2016年8月正式发布收缴会费的通知。大部分会员企业积极、自觉的缴纳了会费,但也有部分会员企业至今未准时缴纳。根据《佛山市医药保健品行业协会章程》第三章规定,会员单位须负起缴纳会费的责任,为了确保会费的收费率,特此通知如下:
一、收缴2016年会费
从现在开始征收2016年会费,请各会员单位于2016年9月30日前及时办理缴费手续。谢谢大家合作。
二、会员会费标准
会长单位:25000.00元/年;副会长单位:15000.00元/年;
理事单位:5000.00元/年;监事单位:5000.00元/年;
会员单位:1500.00元/年;单体零售药店:500.00元/年;
连锁经营单位按属下药店数每间:300.00元/年(统缴)。
请各会员单位按职务对应金额缴费。
三、汇款方式
协会收到会员会费后将开具广东省财政厅印制的“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会员会费汇款到以下户口: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市分行卫国支行
户 名:佛山市医药保健品行业协会
账 号:2013021309200016913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57-83120259
邮 箱:dengrunqing@163.com, fsybhx@163.com
联 系 人:邓润卿 QQ:1377020629
佛山市医药保健品行业协会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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