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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5年度会费通知 
【 字体: 】【打印此页】  日期:20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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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会费是协会维持正常运转的资金来源之一,是促进协会健康发展的保障,也是民政部每年考核协会工作的重要指标。2015年8月正式发布收缴会费的通知。大部分会员企业积极、自觉的缴纳了会费,但也有部分会员企业至今未准时缴纳。根据《佛山市医药保健品行业协会章程》第三章规定,会员单位须负起缴纳会费的责任,为了确保会费的收费率,特此通知如下:
一、收缴2015年会费
  从现在开始征收2015年会费,请各会员单位于2015年11月30日前及时办理缴费手续。谢谢大家合作。
二、会员会费标准
    会长单位:25000.00元/年;副会长单位:15000.00元/年;
    理事单位:5000.00元/年;监事单位:5000.00元/年;
    会员单位:1500.00元/年;单体零售药店:500.00元/年;
    连锁经营单位按属下药店数每间:300.00元/年(统缴)。
    请各会员单位按职务对应金额缴费。
三、汇款方式
    协会收到会员会费后将开具广东省财政厅印制的“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会员会费汇款到以下户口: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市分行卫国支行
   户 名:佛山市医药保健品行业协会
    账 号:2013021309200016913
四、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757-83120259/0757-83207365
    邮 箱:dengrunqing@163.com, fsybhx@163.com
    联 系 人:邓润卿 QQ:13770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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