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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药局”重奖举报人,是否会培养大批刁民? 
【 字体: 】【打印此页】  日期:20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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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广东省财政厅出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财政厅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13类违法行为属于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的重大违法行为。举报线索按其有效性、可靠性划分为三级,对三级举报最低奖励金额不低于2000元,二级举报最低奖励金额不低于5000元,一级举报最低奖励金额不低于8000元。每起举报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办法》规定,举报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举报人即可在15个工作日内申请奖励,无需等到案件查处完毕。此外,举报者也可以自主选择等到案件查处完毕后按涉案违法产品的货值按比例来计算奖励金额。

  《办法》明确,凡是向广东省局直接举报重大违法行为的,无论该违法行为是由广东省局直接查处还是交由市县局查处,均在查证属实后由广东省局予以奖励。

  据悉,2015年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接到投诉举报6441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8.8%。《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调动社会公众参与食品药品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广东省局将继续通过举报线索深挖细查案源,坚持“重典治乱”,适应食药监管新常态,严查重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2015年广东一些保健食品企业屡遭“职业打假人”的“举报”或“勒索'有些直销公司和上市公司一年被”勒“几百万,官司几百场,现在药监部门的举报奖励,如果不制定好”游戏规则“可能会培养一个行业”职业领奖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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