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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制售假药害人受严惩 
【 字体: 】【打印此页】  日期:20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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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松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松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犯生产、销售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金某(化名)、周某(化名)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款5000元和拘役一个月零十天,罚金4000元。本分的夫妻俩走上制假贩假的歧途,最终得到的是法律的严惩。

      据了解,金某和周某是四川的农民,2013年在他人手中购得纳米远红外祛痛贴,对外销售时,效果并不是很明显,金某就在药店购买了去痛片、布洛芬药片,碾成粉末混合后装入空胶囊。在销售祛痛贴时,向患者附赠自制的“腰息痛胶囊”,并打上了“祖传秘方”的旗号,患者服用胶囊后,疼痛减轻,祛痛贴的销量大大增加。夫妻俩遂大量购买去痛片等药品,批量加工“腰息痛胶囊”,不但加上了精美的包装,还自制了药品销售授权委托书、宣传条幅以及患者感谢信。两人先后在长春、本溪、四平等地的展销会上售卖。

      今年,金某周某在松山区原电影院抚金的展销会上销售纳米远红外祛痛贴,谎称自制胶囊“腰息痛胶囊”是正规药,提供给购买祛痛贴的患者当场服用,或向购买者赠送,几天的时间,两人非法获利7000余元。患者郭某在购买了祛痛贴后,金某赠送郭某两包“腰息痛胶囊”,郭某服用后,胃部不舒服,身上出现轻微的红肿,用手机扫描包装上二维码后,显示得竟是宠物用驱虫剂,郭某就到药监局举报。经查明,2008年生产“纳米远红外祛痛贴”的公司就已经依法注销了该药品的注册书,服用的“腰息痛胶囊”更是三无产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购买去痛片、布洛芬药片混合后制成胶囊附赠,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其妻周某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且销售假药部分系共同犯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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